2021年5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20萬元。當期月初庫存外購糧食酒精余額90萬元,當月購進糧食酒精110萬元,月末庫存外購糧食酒精20萬元。該廠當月應(yīng)納消費稅()萬元。(白酒消費稅稅率20%加0.5元/500克)
來源:牛賬網(wǎng)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shù):17891 時間:2024-10-26
【單項選擇題】2021年5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20萬元。當期月初庫存外購糧食酒精余額90萬元,當月購進糧食酒精110萬元,月末庫存外購糧食酒精20萬元。該廠當月應(yīng)納消費稅()萬元。(白酒消費稅稅率20%加0.5元/500克)
A、55.42
B、96
C、99.42
D、109.54
【答案】D
【解析】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屬于價外費用,應(yīng)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該廠當月應(yīng)納消費稅=(480+20÷1.13)×20%+100×2000×0.5÷10000=109.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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