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買入價300萬元,支付手續(xù)費0.1萬元。2023年10月賣出其中的50%,發(fā)生買賣負差20萬元。2024年6月,賣出剩余的50%,賣出價200萬元,支付手續(xù)費0.05萬元,印花稅0.2萬元。該企業(yè)沒有其他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2024年6月應繳納增值稅(?。┤f元。(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格)
來源:牛賬網(wǎng)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shù):18056 時間:2025-01-11
【單項選擇題】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買入價300萬元,支付手續(xù)費0.1萬元。2023年10月賣出其中的50%,發(fā)生買賣負差20萬元。2024年6月,賣出剩余的50%,賣出價200萬元,支付手續(xù)費0.05萬元,印花稅0.2萬元。該企業(yè)沒有其他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2024年6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格)
A、3.00
B、3.38
C、2.81
D、2.83
【答案】D
【解析】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該企業(yè)2024年6月應繳納增值稅=(200-300×50%)÷(1+6%)×6%=2.83(萬元)。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處理:
(1)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當年負差)/(1+稅率或征收率)
(2)轉讓金融商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賣出價和買入價均為含增值稅金額,應價稅分離后計稅。不考慮其他買入和賣出過程中的稅費。
(4)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負差年內可結轉,但不得轉入下年。
(5)買入價可選加權平均或移動加權平均法確定,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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