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 2023年10月銷售糧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5000元;銷售甲類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50元。另外本月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80元。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2023年12月,該酒廠將銷售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還給購貨方,其余包裝物押金不再返還。該酒廠2023年10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元。
來源:牛賬網(wǎng)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shù):12349 時間:2024-10-08
【單項選擇題】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 2023年10月銷售糧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5000元;銷售甲類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50元。另外本月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80元。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2023年12月,該酒廠將銷售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還給購貨方,其余包裝物押金不再返還。該酒廠2023年10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 )元。
A、86250
B、92250
C、85920.69
D、85984.96
【答案】D
【解析】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包裝物押金,屬于價外費用,應(yīng)并入白酒的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即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無論是否退還;啤酒消費稅從量征收,其包裝物押金與消費稅計稅依據(jù)沒有關(guān)系。該酒廠糧食白酒應(yīng)納消費稅=50000×0.5+[105000+(4680+9360)÷(1+13%)]×20%=48484.96(元)。甲類啤酒適用稅額為250元/噸,因此該酒廠啤酒應(yīng)納消費稅=150×250=37500(元),該酒廠2023年10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48484.96+37500=8598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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