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要求有什么不一樣
來源:牛賬網 作者:櫻桃子老師 閱讀人數:11044 時間:2025-01-10
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規(guī)定有什么不一樣,對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時,我們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外幣折算,很多小伙伴咨詢增值稅發(fā)生對外支付時是如何折算的問題,依據稅種政策規(guī)定的不同,下面就給大家總結一下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的事宜。如果各位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都可以來牛賬網咨詢在線答疑老師,老師將會第一時間為您答疑解惑。
什么是市場匯價與人民幣中間價
《財政部關于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企業(yè)外幣業(yè)務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94財會字第05號)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于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于對匯率并軌后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折合和記賬標準。
因此,一般稅種計算外幣折算時,均采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即便如《土地增值稅條例》中說法是“市場匯價”《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說法是“基準匯價”均應理解為“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增值稅外幣匯率折算規(guī)定
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外幣折算可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當天可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簡少會計核算的工作量,一般會選擇當月1日,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一定是當月1日,因為當月1日非工作日時外管局是沒有對外公布數據的,需順延至當月第1個工作日。如,2017年10月1日是周日,也是節(jié)假日,外管局的網站上只公布了10月9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此時只能選擇10月9日這個中間價。注意選擇后1年內不得變更。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稅費計征外幣匯率折算特殊規(guī)定
《關于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稅費計征所適用匯率確定辦法調整》(海關總署2005年第53號公告)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的外匯折算價(簡稱中行折算價)。其中,人民幣對港元、美元、日元和歐元的中行折算價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盤價相同。
《關于進一步明確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第644號令)規(guī)定,春節(jié)作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具體時間,修改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規(guī)范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的適用,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24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法定節(jié)假日”重新明確如下:
“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具體包括(不含調休日):一、新年(1月1日)。二、春節(ji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jié)(5月1日)。五、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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