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又來啦!這一期小編分享的主題是“資源稅申報納稅期限”處理,這節(jié)課是最近小伙伴們咨詢最多的問題,說明大家對“資源稅申報納稅期限如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規(guī)定:“第十二條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辟Y源稅征稅范圍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shù)量征收的一種稅,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有: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煤炭(不包括洗煤、選煤);原油、天然氣、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固體鹽、液體鹽(鹵水)。資源稅會計分錄1.計算對外銷售應稅礦產品應交資源稅: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2.計算自用應稅礦產品應交資源稅:借:制造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3.繳納資源稅: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貸:銀行存款企業(yè)“資源稅申報納稅期限”怎么寫?好了,看到這里,今天的分享就結束了。關于“資源稅申報納稅期限”的會計處理,看過有疑問的,咨詢網(wǎng)頁上的在線答疑老師吧。有需要學習會計做賬的小伙伴,關注下方公眾號,來學習有關視頻吧。
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依賴于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不可能有效運轉。那么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關于?資源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問題的解答。資源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一、關于資源稅計稅依據(jù)的確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下同)、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qū)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余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并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tài)(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一)關于銷售額的認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運雜費用應與銷售額分別核算,凡未取得相應憑據(jù)或不能與銷售額分別核算的,應當一并計征資源稅.(二)關于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為公平原礦與精礦之間的稅負,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換算比或折算率原則上應通過原礦售價、精礦售價和選礦比計算,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