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師
回答于01月22日
金牌答疑老師
在會計處理中,發(fā)放工資時需要將之前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并沖減已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下面是詳細的解析過程:
1. 確認之前的會計分錄:
- 在申報個稅時,A員工需交19.14元的個稅,當時已代扣代繳,分錄為: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銀行存款 19.14
```
- 工資表里已扣除A的個人所得稅19.14元。
2. 發(fā)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 發(fā)放工資時,需要將應付職工薪酬中的金額分配到各個項目,包括扣除的個人所得稅部分。假設A員工的應發(fā)工資為X元,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實際發(fā)放的工資為(X - 19.14)元。
3. 具體會計分錄:
- 首先,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
借:管理費用-工資 X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
- 然后,支付實際工資并扣除個人所得稅:
```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貸:銀行存款 (X - 19.14)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
- 最后,沖減已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9.14
```
4. 總結:
- 通過上述分錄,既支付了實際工資,又沖減了之前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確保賬務平衡。
因此,發(fā)放工資的分錄應為:
```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貸:銀行存款 (X - 19.14)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
以及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9.14
```
這樣就完成了對掛賬的19.14元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沖平。
在會計處理中,發(fā)放工資時需要將之前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并沖減已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下面是詳細的解析過程:
1. 確認之前的會計分錄:
- 在申報個稅時,A員工需交19.14元的個稅,當時已代扣代繳,分錄為: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銀行存款 19.14
```
- 工資表里已扣除A的個人所得稅19.14元。
2. 發(fā)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 發(fā)放工資時,需要將應付職工薪酬中的金額分配到各個項目,包括扣除的個人所得稅部分。假設A員工的應發(fā)工資為X元,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實際發(fā)放的工資為(X - 19.14)元。
3. 具體會計分錄:
- 首先,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
借:管理費用-工資 X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
- 然后,支付實際工資并扣除個人所得稅:
```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貸:銀行存款 (X - 19.14)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
- 最后,沖減已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9.14
```
4. 總結:
- 通過上述分錄,既支付了實際工資,又沖減了之前掛賬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確保賬務平衡。
因此,發(fā)放工資的分錄應為:
```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
貸:銀行存款 (X - 19.14)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
以及
```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14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9.14
```
這樣就完成了對掛賬的19.14元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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