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余額遞減法是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通常用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在這種方法下,每年的折舊額是根據年初賬面價值的一個固定百分比計算的。
對于你的問題,我們需要明確年度的劃分方式。通常情況下,會計年度可以按照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來劃分,也可以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業(yè)務情況設定不同的會計期間。
假設我們采用自然年作為會計年度,那么:
- 2020年6月開始提折舊,意味著從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為第一個折舊期間,共7個月。
- 2021年全年為第二個折舊期間,共12個月。
- 2022年1月到2022年5月為第三個折舊期間,共5個月。
因此,如果以自然年作為會計年度,那么2020年會作為第一年折舊7個月,而不是將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作為一個年度。
具體計算如下:
設固定資產原值為$P$,使用年限為$n$年,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率為$\frac{2}{n}$。
### 第一年(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共7個月)
初始賬面價值為$P$,折舊率為$\frac{2}{n}$。
折舊額為:
\[ \text{折舊額}_{2020} = P \times \frac{2}{n} \times \frac{7}{12} \]
### 第二年(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共12個月)
年初賬面價值為:
\[ P_{2021} = P - \text{折舊額}_{2020} \]
折舊額為:
\[ \text{折舊額}_{2021} = P_{2021} \times \frac{2}{n} \]
### 第三年(2022年1月到2022年5月,共5個月)
年初賬面價值為:
\[ P_{2022} = P_{2021} - \text{折舊額}_{2021} \]
折舊額為:
\[ \text{折舊額}_{2022} = P_{2022} \times \frac{2}{n} \times \frac{5}{12} \]
總結:
- 2020年的折舊額是按7個月計算的。
- 2021年的折舊額是按全年12個月計算的。
- 2022年的折舊額是按5個月計算的。
所以,年度是以2020年為第一年折舊7個月,而不是將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作為一個年度。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通常用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在這種方法下,每年的折舊額是根據年初賬面價值的一個固定百分比計算的。
對于你的問題,我們需要明確年度的劃分方式。通常情況下,會計年度可以按照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來劃分,也可以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業(yè)務情況設定不同的會計期間。
假設我們采用自然年作為會計年度,那么:
- 2020年6月開始提折舊,意味著從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為第一個折舊期間,共7個月。
- 2021年全年為第二個折舊期間,共12個月。
- 2022年1月到2022年5月為第三個折舊期間,共5個月。
因此,如果以自然年作為會計年度,那么2020年會作為第一年折舊7個月,而不是將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作為一個年度。
具體計算如下:
設固定資產原值為$P$,使用年限為$n$年,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率為$2 / (n)$。
第一年(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共7個月)
初始賬面價值為$P$,折舊率為$2 / (n)$。
折舊額為:
折舊額_{2020} = P × 2 / (n) × 7 / (12)
第二年(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共12個月)
年初賬面價值為:
P_{2021} = P - 折舊額_{2020}
折舊額為:
折舊額_{2021} = P_{2021} × 2 / (n)
第三年(2022年1月到2022年5月,共5個月)
年初賬面價值為:
P_{2022} = P_{2021} - 折舊額_{2021}
折舊額為:
折舊額_{2022} = P_{2022} × 2 / (n) × 5 / (12)
總結:
- 2020年的折舊額是按7個月計算的。
- 2021年的折舊額是按全年12個月計算的。
- 2022年的折舊額是按5個月計算的。
所以,年度是以2020年為第一年折舊7個月,而不是將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作為一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