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師
回答于01月16日
金牌答疑老師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在您提供的情況下,簽訂的是技術服務合同,但為了進行排污水技術需要購買試劑。這種情況下,如果試劑的采購是為了履行技術服務合同的一部分,并且是在服務過程中使用的,那么這可以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
關于稅率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如果技術服務和試劑采購是混合銷售行為的一部分,并且無法分別核算,那么應該按照較高的稅率來征稅。
綜上所述,您的情況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稅率應該按照服務部分的6%來計算。但是,具體的稅務處理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稅法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的具體解釋來確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在您提供的情況下,簽訂的是技術服務合同,但為了進行排污水技術需要購買試劑。這種情況下,如果試劑的采購是為了履行技術服務合同的一部分,并且是在服務過程中使用的,那么這可以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
關于稅率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如果技術服務和試劑采購是混合銷售行為的一部分,并且無法分別核算,那么應該按照較高的稅率來征稅。
綜上所述,您的情況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稅率應該按照服務部分的6%來計算。但是,具體的稅務處理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稅法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的具體解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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